暴力劫殺出租車司機的兇犯許茂武今日在貞豐伏法
亮點黔西南訊 10月17日,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與貞豐縣人民法院在貞豐縣召開宣判大會,黔西南州中院受托就許茂武搶劫、盜竊爆炸物、盜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,貞豐縣法院就吳榮磊盜竊罪、劉興龍故意傷害罪二案進行一審宣判。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核準,宣判結(jié)束后被告人許茂武被押赴刑場執(zhí)行死刑。
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定:2007年12月18日,黑龍江省林口縣農(nóng)民許茂武伙同王波、陳文勇、劉曉輝騙乘被害人何某駕駛的貴EU6016號出租車。當車輛行至貞豐縣珉谷鎮(zhèn)白蠟村富興焦化廠往挽瀾鄉(xiāng)方向500米處時,用鐵錘打擊頭部和手機充電器電線勒頸部至何某死亡,并搶劫出租車一輛和手機一部,共計價值人民幣45331元。2007年12月22日,許茂武伙同王波、陳文勇、劉曉輝到興仁縣下山鎮(zhèn)郵政儲蓄所搶劫,持刀捅向該儲蓄所女職工張某左腹部,致其輕微傷。
2008年12月17日,許茂武伙同韓志龍、王雷、李文極共同預謀搶劫黑龍江省雞東縣哈達鎮(zhèn)順成煤礦。四人將煤礦值班人員曹某、靳某夫婦用膠帶進行捆綁,搶劫二人人民幣3800元及價值280元的手機一部,并劫走價值人民幣165600元的礦山設備。
2008年11月,許茂武伙同韓志龍、閆廣江到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(qū)永豐煤礦,分兩次盜竊炸藥56袋,共計1344千克,價值人民幣14280元。2008年9月20日,許茂武伙同韓志龍、閆廣江到黑龍江省雞東縣玉新監(jiān)獄五監(jiān)區(qū)辦公室,盜竊暖氣片95片,價值人民幣7600元。
黔西南州中院一審判決分別認定許茂武犯搶劫罪、盜竊爆炸物罪、盜竊罪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,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
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,被告人許茂武結(jié)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;結(jié)伙盜竊煤礦炸藥且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爆炸物罪;結(jié)伙盜竊公私財物且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應依法并罰。第一、二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據(jù)此作出核準執(zhí)行死刑的裁定。
貞豐縣縣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梁宇,貞豐縣法院院長楊宏,黔西南州中級法院刑一庭庭長張黔川、刑二庭庭長陳大林參加宣判大會。
( 陸金鳳報道)
